經紀業務
郵遞方式開立帳戶通告
依證監會指引,如客戶選擇以郵遞方法交回開戶書,為核實客戶之身份,請安排以下其中一種方式:
1. 安排驗證人/見證人
*於開戶書及客戶之身份證/護照副本上簽署,並提供其姓名、職銜及公司名稱。
*驗證人/見證人必須為註冊人、太平紳士、銀行分行經理、執業會計師、律師、公證人或特許秘書。
或
2. 將已填妥及簽署的開戶書及其他所需文件連同已簽署並印有客戶銀行賬戶名稱的支票乙張寄回本公司,有關支票詳情如下:
- 該支票須由客戶在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賬戶所簽發;
- 該支票上印有的銀行賬戶名稱,須與開戶書上之申請人名稱(身份證 / 護照副本上之名稱)相符;
- 金額不得少於港幣10,000 元,抬頭為「中州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 簽發的支票上的簽名與其在客戶開戶書上的簽名必需相符;及
- 該有關支票必須成功兌現。
如對開戶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852) 2500 1313查詢。
*本公司有權保留拒絕申請帳戶的權利及要求客戶提供額外文件作為審批開戶之用。